【知識偵探社】EP26─愛因斯坦臉的價值:從GM廣告案看「肖像權」判決!

2009年,美國《People》雜誌的「Sexiest Man Alive」特刊上,一張幽默又挑釁的廣告赫然出現:愛因斯坦的頭被P在猛男身上,肌肉線條明顯,肩膀上甚至刺了招牌公式「E=mc²」。這張圖片下方寫著一句耐人尋味的標語——「Ideas are sexy too」。

這是GM(General Motors)為了行銷其新一代SUV所推出的廣告創意。沒想到這支廣告惹怒了遠在以色列的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(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,簡稱HUJ),該校聲稱擁有愛因斯坦的死後肖像權,遂將GM告上美國加州聯邦地方法院。

結果令人跌破眼鏡——HUJ慘敗!

💥關鍵判決內容一次看懂

⚖️ 案名:

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 v. General Motors LLC, 202 WL 4868003 (C.D. Cal. Oct. 15, 2012)

🎯 爭點:

HUJ主張愛因斯坦於1955年過世,將其肖像權透過遺囑轉讓給該校。廣告在2009年刊出,GM未經授權,屬於侵權行為。HUJ要求賠償。

GM則主張,即便HUJ曾經取得權利,也早已在50年期限後失效(即2005年)。因此2009年的廣告並不構成侵權。

🧠 法院怎麼說?
  1. 確立肖像權的「期限上限」為50年:法院指出,New Jersey雖未明文規範肖像權期限,但參考多數州的規範後,合理的「中庸之道」是50年。
  2. 肖像權 ≠ 著作權:法院拒絕HUJ主張的「與著作權相同、應享有70年保護」的說法。

     

50年期限後,屬於文化資產:法院強調,愛因斯坦的形象已成為普世文化象徵,應屬公眾可自由使用的素材。

💡法律觀點分析

為什麼不是70年?肖像權不能跟著作權類比?

HUJ的律師團隊大力主張:「既然著作權是‘死後70年’,肖像權也應比照辦理。」然而法院一語道破核心差異:

  • 著作權保護的是創意的成果,如圖畫、文章、音樂創作,是未來創作的誘因。
  • 肖像權則是個人的身分象徵(persona),其價值多數源自生前的名聲或社會印象,並非創作行為。

“肖像權的個人性利益,在名人過世後逐漸減弱。”——法院見解

法院認為,強行比照著作權期限,忽略了兩種權利在立法本質上的差異。更重要的是,若延長至70年,對社會大眾將形成過度限制,妨礙言論自由與創意表達。

2. 文化象徵 vs. 商業權利:何時該放手?

法院在判決中特別提到:「愛因斯坦已深深融入文化。」他的臉、他的名字、甚至那顆炸裂的白頭髮,早就超脫了個人範疇,成為人類創新與智慧的象徵。

在這樣的情況下,如果讓特定機構繼續獨占這樣的文化資產,就等於用法律限制大眾的文化創作自由。

法院說得更直接:

「即便是低俗的廣告內容,也應該允許其表達。」

這無疑是在為創意工作者、廣告設計師、甚至喜劇演員開了一扇窗:文化名人不再永遠專屬於繼承人,而應該在合理時間後,屬於全民。

🧬愛因斯坦的「肖像」究竟值多少?

HUJ不是第一次為了愛因斯坦的肖像權大動干戈。事實上,這位天才物理學家已經在死後成為最有價值的名人之一。

根據Forbes雜誌,愛因斯坦曾經多年入選「死後最會賺錢名人排行榜」,與Michael Jackson、Elvis Presley齊名。無論是T-shirt、明信片、咖啡杯、廣告授權,處處可見他的身影。

HUJ曾經透過授權方式獲得可觀收入,也堅持只有它能合法代表Einstein Estate。因此這次訴訟失利,對該校無疑是一大打擊。

🚦這個判決對企業有什麼啟發?

  1. ✅ 創意廣告解放:名人形象使用更加自由

    如果你是創意總監、品牌負責人、內容創作者,這個判決等同告訴你:你可以在一定範圍內,更放心使用過世已久的名人形象。

    但注意!這個「範圍」指的是:

    • 該名人死亡超過50年
    • 無特殊州法保護期限更長
    • 不得冒用其名義誤導消費者

       

    ✅ 跨國訴訟需審慎:法院採取的是美國各州標準

    HUJ是以色列機構,在洛杉磯提告,使用的是New Jersey與California的肖像權法。不同州對此的判斷標準不一樣,這也凸顯了跨國訴訟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複雜度

    ✅ 智財權 ≠ 永久性資產

    無論是肖像權、商標、專利還是著作權,都不是「永遠保護」的工具。法律保護是有限的,最終要回歸社會公器、促進公共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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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:
這起判決,讓我們重新思考「名人肖像」的價值與歸屬。
50年,夠不夠?
對企業來說,也許不夠;
但對社會整體而言,這是一個兼顧權利人與公共利益的合理時間點。
未來我們會不會看到更多的愛因斯坦、瑪麗蓮夢露,
甚至李小龍形象被廣泛引用?
或許會,但也可能是推動創意多元與文化解放的起點。
廣告裡那句話或許真有道理——
Ideas are sexy too.
而現在,這些「ideas」終於自由了。